“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那么我来介绍一下。
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工伤赔偿标准、常规伤害(未达到残疾)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保障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住宿费; 造成残疾的赔偿: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保障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住宿费、补助器具费、一次不重复残疾补助金、残疾津贴、一次不重复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不重复残疾就业补助金。 死亡赔偿:丧葬补助金、一次不重复伤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伤补偿标准也称为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指工伤职工、死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 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发生工伤的,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请求赔偿项目的标准有以下情况。
1、正常伤害(未造成伤害)的赔偿
医疗费(按照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支付)、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保障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住宿费) )统一地区以外的医生看病的,由统一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造成残疾的赔偿
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保障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住宿费、补助器具费、一次性不重复残疾的补助金、残疾津贴、一次性不重复工伤的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不重复残疾的就业补助金。
3、死亡赔偿
葬礼补助金,一次也不重复死伤补助金,养活亲属抚恤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以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并领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和一次再就业死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 6个月统一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赡养亲属的抚恤金)按照劳动者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因劳动者死亡,职工生前提供最重要的生活来源,发给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增长40%,其他亲属人均每月增长30%,孤立老人或孤儿人均每月按照上述标准增长10%。 核定的各赡养亲属抚恤金之和不得高于劳动者死亡的职工生前工资。 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再就业死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残疾职工在停业中因工伤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的残疾职工在休业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 )项规定的待遇。
4、工作人员下落不明的
工作人员外出或在救援活动中失踪的赔偿项目,应当根据情况决定。 工作人员未被宣告死亡的,直系亲属可以得到的赔偿项目有: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未被重新雇佣死亡补助金的50% (生活困难的); 职工被宣告死亡的,直系亲属可以领取的赔偿项目有丧葬费、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一次性再就业死亡补助金。
赔偿计算:
一、一级至四级的残疾待遇标准
一次也不重复伤残补助金
1、一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21个月
每月领取残疾津贴(按月支付)
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4、四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5%
(注: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弥补差额)
二、五级、六级残疾待遇标准
一次也不重复伤残补助金
1、五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2、六级残疾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2、六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60%
(注)难以安排就业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残疾津贴,残疾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弥补差额) )。
三、七级至十级残疾待遇标准
一次也不重复伤残补助金
1、七级残疾=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残疾=本人工资×11个月
3、9级残疾=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残疾=本人工资×7个月
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伤保险基金应当支付一次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次残疾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劳动者死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一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再就业死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工人在外出时发生事故或在灾害救援中失踪的待遇标准
1、职工在劳动者外出中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失踪的,自事故发生当月起三个月内发放工资。
从第2、4个月开始停止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赡养亲属按月支付赡养亲属的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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