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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发布日期:2021-06-05 08:15:02 浏览:

前几天,“丈夫出轨的妻子提出离婚,妻子终于获得了68元的共同财产”的离婚信息在推特上被公开。 毕竟住宅不动产证明书还没有到,需要两个人另外起诉。 婚内妻子拥有的共同财产只有68元。 数字很吉利,但我觉得妻子的心很崩溃。 结婚的时候,当然是抱着白头偕老的想法去的。 但是,为了降低财产相互撕裂的可能性,必须理解与婚前财产共同的财产……。

“那些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在离婚案件逐年增加的今天,财产分割也是离婚案件必然涉及的问题。 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多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婚姻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离婚案件中进行财产分割,必须明确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 什么是个人财产?

“那些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任何约定而获得的财产,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人积累的财产,也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积累的财产。

个人财产一般是指婚前一方拥有的财产、根据双方约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积累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专用生活用品、因身体残疾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只应归于丈夫或妻子一方 除此之外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那些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在离婚案件中,只能分割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不能分割为个人财产。

在 中 到底那些财产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吗?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残疾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财产;

(4)、另一方面专用的生活用品;

(5 (五)、应归于另一方的财产。

(/h/) )6)、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约定各自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h/) )二)一方因身体残疾而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只属于丈夫或妻子一方的财产;

(四)另一方面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应归于其他一方的财产。

每月到手的住房公积金,积累几年也是很可观的钱。 在离婚案件中具体解决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问题时,关键是婚前还是婚后。 离婚时分割的只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

也就是说,计算并分割两人婚姻关系中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总额。 住房公积金因某种原因不能提取的,可以根据一方持有的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的差额向对方补偿。

在保险行业向顾客介绍的保险的各项利益中,保险一定属于你的个人财产。 如果将来发生经济上的麻烦,你太太无权拿保险单强制拿保险金。 即使离婚,这笔钱也是你的。

那保险到底是不是夫妻共同的财产?

我国法律不涉及当事人自行出资购买的商业保险带来的保险好处,因此通常要具体看看。

例如,具有理财性质的分红型保险和养老保险,购买时通常以夫妻一方的名义作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之后也以夫妻共同财产定期缴纳保险费,目的是使家庭财产取得增值保值的效果。 如果被认定为个人财产,对另一方相当不公平。 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此类保险保单的现金价值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那些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另外,例如,关于人身保险(包括事故、健康等险种)以共同财产支付的个人保险费,还有争议。 有一名男子因病领取企业投保的人身事故综合保险赔偿金,离婚时被判断为个人财产的例子。

因此,保险财产分割的关键,与婚前婚后保险、是否为共同财产保险、保险险种等所有要素有关。 具体分割通常要看具体情况。

1.父母全部资金未登记

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婚前的,其出资资金应当根据条例规定认定为赠与其子女一方。 赠与一方的子女可以获得该债权转换物不动产的所有权利。

一方父母出资发生在其子女结婚后的,根据条例规定,其出资被认定为赠与夫妻双方。 但是,除非有证据表明父母确定赠与一方孩子。 因此,子女双方在该共同赠与的出资下购买的不动产,是以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些是夫妻共同财产?那些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2.父母出资全部登记

结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该子女名下,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

为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以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共有。 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3.父母的部分出资(在大多数情况下为首付) ) ) ) )。

以父母的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将不动产的所有权变更为子女一方的名义的。

不动产的名义变更发生在子女婚前的,其房屋的所有权显然应当属于子女婚前的财产。

该不动产的名义变更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登记在该不动产出资的父母一方子女的名义上的,适用本条例,只能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如果该房产的名义变更发生在子女结婚后,且该房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的名义或夫妻双方的名义上,并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房产的贷款,则该房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h )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取得的押租权,由于夫妻一方的押租权具有产权性质,可以带来财产上的利益。 根据租赁关系的法律特征,应当认定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其他共同所有财产的其他形式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在审判中,可以从有利于生产、便于生活、便于管理的大致方面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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