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的承包期为多少年?”
耕地的承包期是几年? 那么我来介绍一下。
耕地的承包期是几年? 30年
根据我国《物权法》耕地草地林地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 耕地承包期为30年。 草地承包期为30年至50年。 林地承包期为30年至70年的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我国法律规定耕地承包期为30年。 耕地是人类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 进入21世纪,人口增加,耕地逐渐减少,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要保持农业可持续快速发展,首先必须确保耕地的数量和质量。 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unesco )和fao )不完全统计,全球土地面积18.29亿公顷左右,人均耕地0.26公顷。 截至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保有量为18.2476亿亩。
耕地可分为常用耕地和临时耕地。 常用耕地是指专门种植农作物,经常耕种,能够正常收获的土地。 包括土地条件好的基本农田和土地条件差但可以正常收获、不损害生态环境的可利用耕地。 常用耕地是我国基本而宝贵的土地资源,受我国《土地法》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占有。
临时耕地又称“帮忙田”,是指在普通耕地以外暂时开垦种植农作物,无法正常收获的土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规定,农作物种植梯度在25度以上的陡坡要分阶段耕地还林,除此之外,暂时开垦农作物,容易造成水土流失、沙化的土地也要分阶段耕地。 因此,我们也可以把这部分暂时耕地称为暂时耕地。
国家严格管理保护耕地,将耕地变为非耕地。 国家实行占用耕地的补偿制度。 非农业建设许可占用耕地的,根据《占用什么、开垦什么》的大致情况,负责开垦与占用耕地的单位占用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无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用,专项资金用于新耕地的开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耕地开垦计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计划开垦耕地或者按计划组织开垦耕地,进行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必须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防止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减少。 耕地总量减少的,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减少耕地数量星级和质量相当的耕地,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检查。 个别省直辖市因土地后备资源不足,新建建设用地后,新开垦的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占用耕地数量的,应当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数量,并报易开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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