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历史上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是啥?”
新中国历史上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是什么? 那么我来介绍一下。
新中国历史上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是什么?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新中国历史上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这是建国初期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前进的政治基础和战斗纲领,在巩固人民政权、巩固革命法制、维护人民民主权利、恢复国民经济和迅速发展方面发挥着指导作用。
在新中国历史上,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文件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在北平中南海怀仁堂隆重开幕,会议代行全国人大职权,通过了具有临时宪法性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选举产生了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
1949年秋,中国人民经过——百多年的英勇奋斗,终于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取得了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的人民革命的胜利。 国民党的军事力量已经崩溃,阶级力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革命即将取得全国性的胜利。 革命胜利后,要建立什么样的国家,如何把革命胜利的成果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同时规定建国后的大政方针,作为全国人民共同遵循的准则,要团结全国各族人民,继续推进革命和建设事业,就需要制定—部具有根本法律性质的文件。
但是当时大陆还没有解放,战争还在进行; 反革命力量还在猖獗,各项社会改革尚未展开社会秩序尚未稳定长时间战争破坏的国民经济尚未恢复的人民群众组织程度和自觉程度还没有达到应有的水平; 因此,不能立即召开选举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同时制定完整的正式宪法。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共产党邀请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人民解放军、各地区、各民族及海外华侨等各方面的代表635人,组成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代表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在普通选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前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
《共同纲领》除序言外,共分为总纲、政权机关、军事制度、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政策、民族政策、外交政策7章60条。 它肯定了人民革命胜利的成果,宣布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在中国的统治结束和人民民主共和国的建立,规定了新中国的国体和政体。 确认“中国人民民主专政是中国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小资产阶级、民族资产阶级和其他爱国民主分子的人民民主统——战线的政权,以工农联盟为基础,以工人阶级为领导。” 它没收了宣布取消帝国主义在中国的全部特权的官僚资本,宣布将人民代表大会变为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在进行土地改革的同时规定了新中国的各项基本政策和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规定的是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基本大体和各项基本政策,也是由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因此尽管不是正式宪法,但无论从文案还是法律效力来看都具有国家宪法的特点,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 这是建国初期团结全国人民共同前进的政治基础和战斗纲领,在巩固人民政权、加强革命法制、维护人民民主权利、恢复国民经济和迅速发展方面起着指导作用。 其中许多基本上在1954年制宪时得到确认,并得到了更迅速的发展,因此在我国宪政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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