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法人包括那些人?”
特别法人包括那些人吗? 那么我来介绍一下。
特别法人包括那些人吗?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为特别法人。
特别法人是指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乡合作经济组织法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法人。 《民法总则》第九十七条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关自设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
特别法人可以从事民事活动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和承担行政职能的法定机关自设立之日起具有机关法人资格,可以从事履行职能所需的民事活动。
如何取消特别法人?
机关法人被取消的,法人终止,其民事权利和义务由后任机关法人享有,没有后任机关法人承担的,由作出取消决策的机关法人享有和承担。
特别法人是《民法总则》中新制定的概念,是对不能纳入普通法人的组织进行分类,赋予这些法人组织从事民事行为的能力的权利。 使基层群众组织更好地履行职能,更好地为人民群众服务。 完整的民法总则特别法人是国家法律体系的进一步体现,使民法真正与人民群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切实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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